鼎城区计划生育征信体系建设正式启动

    发布日期:2017-12-21 信息来源: 市卫计委 字体:[ ]

    近日,鼎城区计划生育征信体系建设推进会在区卫监局会议室召开,这标志着该区计划生育征信体系建设正式启动。

    根据《常德市鼎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建立计划生育征信体系的实施意见》(常鼎人口领发〔2017〕3号)文件规定,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1.当事人违反《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违法生育,拒不执行人民法院裁定尚未缴清社会抚养费;2.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2人次以上,又拒不整改、不履行法律义务的;3.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会议决定,违法行为人在其不履行行政征收或行政处罚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公布,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高消费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联合惩戒。

    被纳入失信体系的人群将在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等十个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方面受到限制。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2.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3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方可由人民法院按规定及时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严美元  韩丽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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